问答题
案例内容: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根据1982年制定的《宪法》确定土地的无偿使用制度。但为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改革开放的需要,1988年经第七届人大对《宪法》的修改,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0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8年经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为土地有偿使用的全面实行从法律上给予了肯定。
【正确答案】(1)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土地所有权依然存在,土地的国家所有和土地的集体所有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也不能无偿割让土地所有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2)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时,用交纳地租的形式实施土地有偿转让是符合所有权利益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因此,只要存在土地公有权的垄断,就存在绝对地租。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我国土地的有偿使用可发挥积极作用。一是一切企业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权都必须交纳地租,从而有利于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二是南于土地资源有限,土地的有偿使用能刺激土地经营者对土地的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经济效益。三是地租是调节经济的杠杆。土地有偿使用能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土地使用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发展相协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