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B.感情确已破裂必然调解无效
   C.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D.调解无效是感情破裂的标志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表明,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的诉讼程序。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离婚诉讼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协议记录在卷。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要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夫妻关系即告解除。三是协议不成,调解无效,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调解无效、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根据案件的客观实际,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判决。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判决不准离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望的,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并非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相关法官的工作细致与否、着力与否均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因此,不能将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也能把调解无效简单地视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因此,选项AC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