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优先权的核实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6.2节中规定,核实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涉及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相同的主题,即判断在后申请中各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地记载在上述在先申请的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包括摘要)中。为此,审查员应当把在先申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研究,只要在先申请文件清楚地记载了在后申请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就应当认定该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涉及相同的主题。审查员不得以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包含该技术方案为理由,而拒绝给予优先权。由此可知,A、B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6.2.2节中规定,如果一件具有单一性的专利申请要求了多项优先权,审查员在核实优先权时,应当检查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所反映的各种技术方案,是否分别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多件外国或者本国的专利申请中已有清楚的记载。此外,审查员还要核实所有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是否都在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之内。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在后申请的多项优先权成立,并且其记载上述各种技术方案的各项权利要求具有不同的优先权日。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6.2节中的规定,审查员不得以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包含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为理由,而拒绝给予优先权。由此可知,如果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仅记载在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而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该技术方案也能享有优先权,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