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时,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
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四分之三
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解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