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恒兴股份有限公司因战略投资决策失败,导致公司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经公司董事会申请,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目前困境。会议讨论如下内容: (1)用本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达到减少注册资本的目的;(2)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机制。与会讨论过程中,大股东黄某发表如下提议:(1)减少注册资本会稀释其股权,影响其利润分配,主张解散公司;(2)本次投资失败系董事长李某造成,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要求对其提起诉讼,赔偿公司损失。经过讨论,临时股东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条件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的有( )。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C正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B错误);(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错误);(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E正确);(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