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能按假药论处的是( )
某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未取得原料药生产的批准文号
药品变质
未注明生产批号
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的范围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