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1)二者的概念:
根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物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从而通过起诉的方式,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
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存在以下联系:
①二者均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即开始诉讼活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之前。
②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物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③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都是独立的诉讼地位。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在于:
①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是因为本诉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是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
②诉讼地位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会根据不同的类型,扮演被告或辅助人的角色;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③享有的权利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不享有与处分实体权利有关联的诉讼权利,如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所应享有的所有权利。
④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