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法律中正式确定凌迟刑作为法定死刑的是( )。
《唐律疏议》
《淳熙条法事类》
《宋刑统》
《庆元条法事类》
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一种酷刑。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