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在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上签字的人员有( )。 Ⅰ.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Ⅱ.内核负责人 Ⅲ.项目负责人 Ⅳ.合规负责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核查意见应当由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债券承销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签字,加盖主承销商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