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1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调解。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选项A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之规定,仲裁调解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庭依职权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对于仲裁庭依职权调解的案件,即使事实不清楚也可以调解,法条并没有限制仲裁庭先行调解的案件要限于事实清楚。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2条第2款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之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所以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