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国与B国都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A国发表的《全球宗教信仰自由年度评估》第六部分称,B国取缔“天道教”和禁止其公民信仰该教的做法侵犯了人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违反了依《公约》承担的义务。B国发表外交声明,称A国的指责是无理的,B国宪法明文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天道教”根本不是宗教,依法取缔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或他人基本权利自由所必要的。两国协商未果后,A国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指控B国违反《公约》义务的来文。委员会受理了指控来文。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国家间指控制度。它是指有关人权条约的一缔约国向相关条约监督机构指控另一缔约国不履行公约义务的一种监督程序。它是一些人权条约建立的一种制度,适用于接受有关条约监督机构有权受理并审议国家问指控来文的缔约国。这种程序通常建立在任择性基础上,即缔约国得随时声明条约监督机构对国家问指控来文有管辖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1条。该条规定,缔约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一缔约国指控另一缔约国不履行公约义务的来文。依本条规定而递送的来文,必须是曾声明其本身承认委员会有权之缔约国所提出方得予以接受并审查。A国与B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它们没有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了A国的指控来文,表明两国都声明承认委员会接受和审议一缔约国指控另一缔约国来文的权利,且委员会已断定已用尽国内救济。
2) ①提供斡旋,以便A、B两国友好解决分歧。
②如果分歧未获得满意解决,经A、B两国同意后,人权事务委员会可以指派一个由5名委员组成的和解委员会进行和解。和解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告书,并转送A、B两国。如果和解委员会达成了友好解决问题办法,其报告书应扼要说明事实及所达成之解决办法。如果和解不成,报告书应说明对于A、B两国间争执事件的一切有关事实问题的结论,以及对于该事件友好解决的各种可能性意见。
③A、B两国应在接到报告书后3个月内通知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是否接受和解委员会报告书的内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