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居民企业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草销售业务。2018年甲公司取得销售烟草收入为1000万元,租金收入600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 2018年,甲公司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发生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2)发生主营业务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10万元;(3)发生税收滞纳金2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及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2)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3)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需要调整税收滞纳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业务招待费的60%为:30×60%=18(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1000+600)×5‰=8(万元) 因此业务招待费应实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0-8)=22(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实际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 根据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调整税收滞纳金。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需要调增税收滞纳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