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了乙,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另该法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A项说法错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甲将房屋出卖给丙,不会影响乙的租赁合同,故而乙和甲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B项说法错误。善意取得规则适用的前提是无权处分。本题中,房屋所有人是甲,甲将房屋出卖给丙,这是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涉及无权处分,故而丙不构成善意取得。
C项说法错误。甲处分自己的财产无须乙的同意,甲只需提前通知乙,以便乙行使优先购买权。
D项说法正确。根据上述第七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甲未通知乙而将租赁房屋出售,构成对乙优先购买权的侵害,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