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有一中国公民,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9600元,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当年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3000元,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该纳税人已按A、B两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700元。
   要求:试计算该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39600+12-2000)×10/%-25]×12=1260(元)
   (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3)A国扣除限额=8000×(1-20/%)×20/%=1280(元)
   已在A国缴纳1400元个人所得税,故不需补税,其差额120元可在以后连续5年内用超过A国的扣除限额余额部分继续补扣。
   (4)B国扣除限额=(2000-800)×20/%=240(元)
   应纳税总额=1260+168=1428(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