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 急于引进外资, 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 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 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 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户400万元, 结果, 该笔资金被悉数骗走, 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王某的行为构成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与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该合同失职罪是法条竞合, 玩忽职守罪是普通条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特殊条款, 仅仅适用于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玩忽职守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