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2008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12月,以自产公允价值47万元的货物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存货成本。
   (2)12月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3)12月通过当地政府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4)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5万元。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47+23=800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005×5‰=40.025(万元)
   45×60/%=27(万元)<40.025,故准予扣除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