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某县城一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2016年12月发生业务如下:
    (1)购进粮食白酒30吨,每吨买价1万元,粮食白酒入库,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2)购进酒精10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20万元,酒精入库,支付运费5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领用成本为70.85万元的酒精,发送给外单位加工成白酒100吨,受托方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垫付辅助材料款5万元,取得受托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白酒收回后入库。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20万元: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50吨对外出售,收到不含税货款50万元;
    (5)自产薯类白酒100吨,每吨成本价9000元,每吨不含税售价18000元,本月售出80吨;
    (6)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连同领用的自产薯类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销售合同约定酒厂本月收取60%的价款;其余的40%价款在下月15日收取;
    (7)酒厂将上月购进的粮食白酒10吨(账面成本1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连同自产薯类白酒1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利润率5%)。
    2017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1)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2)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腐烂变质,成本50000元(其中含支付给一般纳税人的运输费用4650元);
    (3)将使用过的2辆2014年1月进口的小汽车销售,每辆含税销售额16万元;
    (4)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药酒销售价格;
    (5)委托加工收回后将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每步骤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已知:特制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酒厂2016年12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该酒厂2016年12月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3)计算该酒厂2016年12月应纳增值税。
    (4)计算该酒厂2017年1月应纳增值税。
    (5)计算该酒厂2017年1月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2016年12月:

(1)该酒厂2016年12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20×20%+100×2000×0.5÷10000=34(万元)。

(2)该酒厂2016年12月应纳消费税:

①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80×1.8×20%+80×2000×0.5÷10000=36.8(万元)

②低度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20%+100×2000×0.5÷10000)×60%=42(万元)

③发放福利应纳消费税=10×1.8×20%+10×2000×0.5÷10000=4.6(万元)

④应纳消费税总额=36.8+42+4.6=83.4(万元)

(3)该酒厂2016年12月应纳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4):销项税额=50×17%=8.5(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1.8×80×17%=24.48(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100×3×17%×60%=30.6(万元)

业务(7):销项税额=10×1.8×17%=3.06(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8.5+24.48+30.6+3.06=66.64(万元)

②本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1):进项税额=30×17%=5.1(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业务(3):进项税额=(10+5)×17%=2.55(万元)

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10×17%=1.7(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1+3.4+2.55-1.7=9.35(万元)

③应纳增值税税额=66.64-9.35=57.29(万元)

2017年1月:

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15×(1+10%)×2000+2000×2×0.5]÷(1-20%)×17%÷10000=0.74(万元)

应纳消费税=[15×(1+10%)×2000+2000×2×0.5]÷(1-20%)×20%+2000×2×0.5=10750(元)=1.08(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1%]÷10000=0.82(万元)

业务(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小汽车,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6×2÷(1+17%)×17%=4.65(万元)

业务(4):进项税额=1×17%=0.17(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业务(5):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800×100÷10000×17%=3.06(万元)

另外,上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低度白酒,本月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00×3×17%×40%=20.4(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100×3×20%+100×2000×0.5÷10000)×40%=28(万元)

(4)2017年1月该酒厂应纳增值税=0.74+4.65+3.06+20.4-(0.17-0.82)=29.5(万元)

(5)2017年1月该酒厂应纳消费税=1.08+1.8+28=30.8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