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会计人员利用职位之便贪污、挪用公款案例 [案例背景与要求] 据某报2010年1月16日报道,年仅23岁、从事会计工作不到3年的曹某,在不到3年的时间贪污、挪用公款近100万元。最后被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7年5月,曹某走上会计岗位,担任某高校项目部出纳兼会计工作。2008年3月,曹某以业务招待费的名义,先后10次假冒领导签字,虚报了2万余元的费用,因既没有人审核也没有人发现而蒙混过关,顺利得手。正在此时,纪委要来进行财务检查,他十分害怕,提心吊胆,但检查的风声没多久就过去了。这回的侥幸过关,又使他壮了胆,私欲进一步膨胀。 2008年4月,曹某利用支付正常施工费的机会,涂改了“工时付款会签单”,虚增了施工费1.95万元,在假冒了领导签字后,他将“工时付款会签单”分别送给其他部门负责人审批,这些部门负责人看到领导已“签名”,信以为真,也不加审核就签了名。整个审批过程就如此的顺畅,如此的简单。凭着这张“手续齐备”的“工时付款会签单”,曹某顺利地从财务科开得了支票,并通过自己朋友开的一家装潢单位套取了该笔现金。他将这第一笔套取的现金拿去赌博,原想靠赌博发财的他,结果运气不佳输了个精光。已经陷入赌场的他一输再输而不能自拔,为了翻本又筹赌资,于是他按照第一次套取现金的方法,如法炮制,先后多次套取现金,而且套取现金的金额一次比一次大,最大的一次高达40万元,套取现金的总金额高达80余万元之多。光靠套取现金还不够,他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由他保管的备用金10余万元。 有了筹集赌资的渠道,他的赌博也变本加厉,连续的、高额度的赌博,他竞将90余万元的公款输得一干二净。到案发,他共贪污、挪用公款近100万元,最后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要求] 请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分析判断在上述案例中内部控制的哪些方面存在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内部控制的缺失、财务监督的失灵是曹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曹某担任出纳兼会计,这就给了曹某犯罪的土壤。出纳和会计是两个不相容的职务,这两个职务由一人担任,缺乏了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客观上给舞弊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2)支付审批缺乏审批程序。支付审批环节缺乏正常的审批程序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该单位先是领导审批,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而各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过程中又是唯上级是从,使审批程序倒转。 (3)无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清查制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清查是防止现金被挪用的有效措施。曹某挪用了由他保管的备用金10余万元。这一方面说明该单位现金管理不够严格,另一方面说明现金清查制度严重缺失,因为如此大金额的现金被挪用,应该不是一次两次,一朝一夕的事情。在这段时间里,若该单位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清查,是不难发现现金被挪用的舞弊行为的。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考核了不相容职责分离、现金支出、现金盘点、对账、备用金的使用及清点等知识点。 (1)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现金总账不得由出纳人员登记,必须由其他会计人员登记。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及支出账目的工作。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调节。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应收款项账目及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2)应指定专人审查现金支出原始凭证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等有无漏洞,签发日期有无疑点;审查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查证时应注意有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情况。审核无误后,签章批准方可办理现金收付记账凭证。 (3)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日常现金盘点工作除了由出纳人员自行完成以外,还应增加其他第三者参与盘点或监督盘点的内容,增加不定期抽查盘点,保证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相符,不出差错。 (4)指定专人对账,将现金日记账中收入方记录日期与收款凭证上的制证日期进行核对,来查证出纳是否收到现金后未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并登记入账,从而挪用公款。 (5)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有发票等原始凭证来证实该笔支出。发票应由备用金使用者的审核人签字。大额备用金的支付必须得到事先批准。 (6)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的职员应不定期地清点备用金。备用金的余额和已支付凭证的合计数应与备用金的固定金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