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关于国有化或征收的补偿标准,主要有三种理论主张:
(1) 充分、及时、有效的赔偿标准,也称“赫尔准则”,该主张长期以来为西方国家及某些西方学者所坚持,认为根据国际法,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及时、有效”的方式赔偿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人。“充分”是指赔偿金额应与被征收财产的全部价值相等,并包括直至支付赔偿金时的利息;“及时”是指支付赔偿金应毫不迟延地实现;“有效”是指赔偿金应以可兑换货币支付。其理论依据是尊重既得权和不当得利原则。该准则遭到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学者的批判.至今尚未在现代国际实践中得到证明。
(2) 不予补偿,是指一国在对外国人财产实行国有化或征收之后,不存在补偿义务,这是前苏联、东欧国家及拉美国家一些学者的主张。其根据之一是国家主权原则,由于国际法中并无将外国人财产收归国有必须给予补偿的原则,是否给予补偿,乃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由国内法决定;根据之二是国民待遇原则,如果一国实行国有化时对其本国国民不予补偿,对外国人当然也不例外。
(3) 适当补偿原则,是指一方面根据公平互利原则,在补偿时要考虑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双方的情况,兼顾双方利益;另一方面根据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东道国对其境内某项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实行国有化时,参加开发该自然资源的外国投资者不应对产生于该自然资源的利益主张权利,而只能就其资产考虑补偿。该标准不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接受,包括中国,而且在一些发达国家的仲裁和司法实践中也有所反映。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