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男与乙女于199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夫妻感情渐淡。乙女于2002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男离婚。法院受理后,经双方同意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由乙女抚养,甲不再尽抚养义务,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乙女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双方签订离婚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
问题:本案的调解是否妥当?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调解违反的合法的原则,调解是无效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解除,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甲乙双方协议免除甲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损害了其女儿的合法权益,故该协议是违法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