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第3.0.2和3.0.26条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厂房总面积=1623+300=1923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