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北京某地的房地产项目,并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由该行副行长兼任项目公司董事长,商业银行向该项目公司投资2亿元人民币。同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3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20亿元人民币。2007年7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也无法收回。2008年底该商业银行被人民银行决定由其他银行接管。
问题:
问答题
商业银行能否向该项目公司投资?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该项目公司属经营性企业,依《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商业银行能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可知并不禁止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3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合法。因为《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3亿元人民币贷款已超过其资本余额的10%。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人民银行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决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正确。因为该商业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