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榜小学地处农村,校内无取暖设备,冬天只能靠生火取暖。一年级学生张明的妈妈怕学校没有火源,点不着火,儿子挨冻,就让他带一个打火机到学校以备急用。上课做游戏期间,老师有事外出,班里暂时无人看管。此时,张明拿出打火机点着了小伙伴的衣服,把同学李明的胳膊烧成重伤。
问题:
(1)张明的妈妈有没有过错,为什么?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6分)
(2)张榜小学有没有过错,为什么?该小学应承担什么责任?(6分)
【正确答案】无
【答案解析】(1)张明的妈妈有过错,因为张明还是个小学生,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让小明带打火机去学校,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进而造成同学李明胳膊烧伤。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张明的妈妈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张榜小学有过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案例中,该小学无取暖设备,冬天靠生火取暖,存在不安全因素,且教师在上课期间外出,因此发生事故,存在看管不力。因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该老师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