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规定每份书面或口头企业价值或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必须做到:①清晰、准确地反映评估事项,不得误导;②包含足够的信息,使评估报告预期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评估报告;③清晰、明确地披露评估项目所采用的所有假设、特定假设、逆向假设与限定条件。根据所列情形,排除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