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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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6年版教材增加的内容。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
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