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A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的内容正确,因此不能选。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该条的规定,D选项中的内容是正确的,因此也不能选。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只有B选项的内容不正确而是应选项。可见正常情形下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只有在公司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不独立时才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此种情形仍然属于例外,正常情况下一人公司的股东仍然承担有限责任。所以B项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