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注册税务师于2008年2月对企业2007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2007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 问题:
问答题 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分摊率计算: 分摊率=多计生产成本数额÷(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产品销售成本)=20000÷(100000+500000+400000)×100%=2% 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00000×2%=2000(元) 产成品应分摊数额=500000×2%=10000 (元) 12月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2%=800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2009年)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调整相关账户: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 贷:生产成本 2000 库存商品 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