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第2.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混凝土结构,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得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间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且不得大于40mm;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粗骨粒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小于3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