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关于1956年海牙《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的公约》的主要内容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1956年海牙《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的公约》内容有:(1)凡公司、社团、财团依某一缔约国法律在其国内履行了登记或公告手续并设有法定所在地而取得法律人格者,其他缔约国当然应予承认;且凡公司、社团、财产的法律人格,按照其据以成立的法律规定,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而已取得的,在具备前款相同条件下,其他缔约国亦当承认。(2)法人实际所在地在另一缔约国内,而依后一缔约国法的规定,得依其实际所在地法判定其可否取得法律人格者,则该缔约国可不予承认。(3)在同一缔约国取得法律人格的公司、社团、财团之间于该国内达成的合并,其他缔约国应予承认;分布在两个缔约国内的公司、社团、财团之间的合并,如已经有关系的国家承认,所有其他缔约国亦得承认。(4)承认国均可拒绝赋予依该国法律不赋予本国同类公司、社团、财团的权利;承认国还可规定在其领土内拥有财产权的范围。(5)当公司、社团、财团按其本国法不具有法人资格时,它在其他缔约国内只享有其本国法所承认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