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出质给张某,作为自己向张某借款8000元的担保,借款偿还期限为1年。但还不到半年的时候,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该笔记本电脑价值只值4000元。这种情况下,张某应(    )。
   A.直接要求李某提前偿还8000元借款
   B.要求李某另行提供相当于4000元的担保
   C.在李某未另行提供4000元的担保时,拍卖该笔记本
   D.张某为避免笔记本进一步贬值,又将笔记本以4000元价格出质给方某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