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阿峰和小阳2006年5月结婚,3年后离婚,双方各分得财产2万元。小阳曾于2006年4月向小静借款3万元,用于购买结婚用的礼服。现小阳离婚后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小静起诉阿峰偿还一部分债务。法院应______。
A、
不予支持
B、
判决阿峰偿还一半债务
C、
判决阿峰偿还全部债务
D、
判决阿峰偿还三分之一的债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本题中,小阳借款买礼服发生在结婚之前,且不属于借债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因而属于其个人债务。故A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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