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厂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厂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