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县公民张某,将其户口从甲县迁出,在将户口落到乙县之前,经朋友劝说,前往丙市工作,9个月之后,因病被送往丁市治疗已达1年7个月。则甲的住所地为(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甲的住所地应该为甲县,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