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向国外出口纯毛纺织品数批,买方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数月后买方寄来服装一批,声称是用我方而料制作,服装有严重的色差,难以销售,要求赔偿。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我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十二条(1)的规定:买方如果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支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本案例中,买方收到的货物是纯毛纺织品,而他选称索赔的产品是“服装”,已经不可能按照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因此他也就丧失了索赔的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