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 A.王强和李丽的借款纠纷以调解结案,人民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对李丽适用留置送达
  • B.K市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L市的黄伟,其可委托L市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 C.M市C区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柳明,后得知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则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 D.受送达人吴宁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则人民法院可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133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因此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因此D选项正确,不选。
   本题为选非题,答案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