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法人解散原因的是( )。
本题考查民法。
A、B、C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A、B、C项分别符合本条第四项、第四项、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法人解散原因。
D项错误,法人变更名称不属于法人解散原因。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