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其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甲表示“我并没有让你们洗车”。双方遂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甲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甲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甲须支付5元
D.无法律根据,甲无须支付5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甲与酒店达成了主要条款为就餐的服务合同,但是双方并未就洗车这项服务协商一致,如果甲基于就餐合同获得洗车服务不能说是没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而且也不能得出酒店给甲洗车就受到损失的结论,因此双方不构成不当得利。另外,酒店为甲洗车也不能认定为酒店是为了甲考虑,因此双方之间也不存在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