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收益法:
折现率=70%×12%+30%×8%×(1-25%)≈10%
企业未来五年折现值
=1200/(1+10%)+1500/(1+10%)^2+1300/(1+10%)^3+1100(1+10%)^4+1400/(1+10%)^5
=1200×0.9091+1500×0.8264+1300×0.7513+1100×0.6830+1400×0.6209
=4927.77(万元)
企业评估价值=4927.77+[1400×(1+5%)/(10%-5%)]/(1+10%)^5
=4927.77+29400×0.6209
=4927.77+18254.46
=23182.23(万元)
由于不考虑付息债务价值
所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3182.23 (万元)
(2)用市场法评估A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1.5×1000=21500(万元)
(3)用资产基础法评估A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7540-15000=22540(万元)
2.两种评估结果相差642.23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是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中未包括该企业拥有的商誉价值,相比之下,采用收益法所获得的结果更为合理。
3.根据资产基础法的原理,该方法的基本操作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六个步骤:获得以成本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确定需要重新评估的资产与负债;确定表外的资产;确定表外或有负债;评估以上确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编制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