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占地面积为7 000 hm2的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土壤现状监测点数应不少于(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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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现状监测点数量要求 7.4.3.1 建设项目各评价工作等级的监测点数不少于表要求。 7.4.3.2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可优化调整占地范围内、外监测点数量,保持总数不变;占地范围超过5000hm2的,每增加1000 hm2增加1个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