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商贸城于7月1日到货一批进口电视机,每台售价8000元。7月23日,甲来商贸城买电视,发现这种电视的价格仅为6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一台。后来,商贸城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8000元的售价标成了6000元,结果少收了甲2000元。于是商贸城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断然拒绝。该商贸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电视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商贸城的工作人员误把8000元的售价标成了6000元,该行为属于重大误解行为,因此,商贸城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由甲补足差价或撤销合同要求甲退货,商贸城承担甲因此遭受的损失。据此可知,A、B项正确,当选;C、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