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2009年7月,王女士等5名游客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三日游。到达景点后,该旅行社将她们插入到另一个来自某市的旅游团。行程中,该旅行社许诺的三星级酒店变成了二星级酒店,好多景点也与事先谈的不符,事后,王女士等5名游客向旅游质检部门投诉,但由于双方事先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因此游客无法证明旅行社违约。
   问:旅行社能否逃避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因此该旅行社并不能逃避责任。
   王女士等5人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拿不出索赔的依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