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民与张丽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1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不合法的?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案件的法院调解。《民诉解释》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因此,法院应当依职权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A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法定代理人虽不是当事人,但相当于当事人地位,可以行使当事人的所有诉讼权利。所以选项B、C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选项是指达成离婚协议,而不是调解和好,因此不能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方式结案。所以D选项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