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UCP 600》规定的审单合理期限

   案情
   某银行开立一份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并通过另一家银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取得单据并向通知银行议付,议付银行议付后将单据传递给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第九个工作日以不符点为由拒付。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第九个工作日拒付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分析
   开证行拒付超过了《UCP 600》规定的合理期限,不能免除其偿付责任。开证行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拒绝,则必须履行偿付责任。这种情况下,因为单据有不符点,开证申请人有理由拒付。银行无法从申请人处收取货款,只能因为本身操作中的疏忽而承担损失。
【答案解析】启示
   为了防范过期拒付的风险,开证行一般都有严格的记时机制,确保银行在不迟于收到单据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合理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