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 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