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2015年6月1日,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已知乙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在规定期限通知了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企业吸收合并后,乙公司债权人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合并方清偿债权100万元。已知于某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但是由于乙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清偿该笔债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BC: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应当承担责任,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选项D: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只能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