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
   A.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
   B.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C.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
   D.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具的工厂,因与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A项的案件属于共有所有权,按照现行司法解释以及通说,该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B项的案件属于借用合同专用章纠纷。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2条明确规定将出借人与借用人列为必要共同被告。C项的案件属于一般保证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只是“可以”而非应当。司法解释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一般保证涉及先诉抗辩权。D项的案件属于合伙纠纷,《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故C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