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专利费用缴纳期限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第3款:“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1款或者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1.费用缴纳的期限:“……(4)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选项A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2.5费用:“(1)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选项B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2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目不足2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选项C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