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Ⅲ.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Ⅳ.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⑤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