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方与乙方于2018年8月26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新能源汽车电池。双方约定,研发费用由甲方支付,对研制出的成果甲方可以免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使用该技术成果。2019年1月10日乙方就该技术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甲方得知后也就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对此,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民法典中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本题的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方为甲方,受托方为乙方,因此该委托开发中的发明创造,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方乙方。如果乙方就研发中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如果乙方获得了专利权,则甲方可以免费实施。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均正确。申请专利权利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甲方无权干涉。如果乙方转让该专利申请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的权利。如果乙方取得专利权,甲方可以免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