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法治和人治的区别及法治的代价
(1) 法治和人治的含义
法治和人治是两种对立的治国理论和方法。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崇尚的是宪法和法律,认为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它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而人治是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的基础上,主张的是个人的权威大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权大于法。
(2) 人治与法治的内在冲突
人治意识就是一种与专制统治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心理,它与法治统治是格格不入的,二者存在根本冲突。
1) 人治意识中的“权大于法”观念与法治观念的冲突。“权大于法”观念的实质是在“人与法”的关系上,人大于法;在国家的治理方略上,不是靠法律、制度,而是靠人。
2) 人治意识中的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与法治观念的冲突。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主要内容就是“治人”。治人的方式和手段不外乎礼、法、德、刑四种,这四种手段的价值关系是德礼为主,法刑为辅。长期以来,重礼轻法、重德轻刑就塑造了一种道德型人格,并积淀成为一种顽强的心理意识。
3) 人治意识中的等级观念与现代法治发展中的“法律平等观念”的冲突。人治的实现及其“合法性”的获得主要归功于德治和礼治的实践。从中国古代来看,儒家的“礼”是分尊卑贵贱的。可以说,等级观念是人治得以实现的心理基础,它不仅渗入到中国传统社会的每一个细胞,而且内化为臣民人格的一部分,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而法治倡导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要求对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援用统一的的法律标准,它是基于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法律意识。
(3) 法治的代价
在文明的进化中,从混沌到战争,从暴力到道德,从德治到法治,人类还没有发现一种完美无缺的治理形式,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功能有正负之分,法治的负功能也就是法治的代价。法治的代价表现在:其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反腐败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而法律上存在的漏洞,也可以说是立法欠缺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得不到有效解决。其二,法治的“人人平等”原则,忽略了社会人的个体差异性,法律只是以表面的平等掩盖实际社会中的不平等。其三,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也似乎无法克服。其四,执法集团内部及执法集团与社会其他集团的利益矛盾得不到调和。
【答案解析】